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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性之苦——否認事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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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 規隱行者

 

      人活在世間有很多不利於個人成長,和家庭和諧的潛在模式,受家庭和社會習俗影響,會不加辨別的服從某些認識,並習以為常。而這些內在的應對模式,正是每天都在讓自己痛苦、讓他人煩惱的根源。


     一、對家人的存在沒有感恩心,要知道每個家庭成員的存在,是一個家庭存在的基礎。所謂的感恩心,就是發自內心的感受到生命中陪伴的重要性。我們一方面需要陪伴,另一方面會否認這種需要,這種情況基本發生在對方不能讓你有榮譽感,或者是對方不能如你所願的出現在你的世界裡。比如:父母,愛人,孩子,我們總是用我們的習慣性評價,來評判父母,愛人,孩子存在的意義。當家人為我們服務時,我們要看看自己的心,如果有感激,那你的心會充滿愛和欣賞。如果你沒有欣賞和愛的感覺,首先你不會笑出來,因為你的內在是交換,甚至是權威——他或她應該為我服務,應該服從於我。沒有欣賞和愛存在的家庭,是一種習慣於否認事實的惡習——他會對其他人表達欣賞和愛,對外面的人都很熱情,唯獨對家人總是橫眉立目、挑三撿四。他習慣性的否認家庭裡需要愛與欣賞,當然也會否認自己需要家人的愛與欣賞,但實際上每個人都需要愛與欣賞。因此,一家人雖然都需要愛,但在家裡形成的潛規則裡,都是用指責、看彼此的毛病來表達愛與欣賞——我是為你好。於是,彼此之間都想通過指證他人,來證明自己多麼的愛家庭,並企圖得到欣賞,但換來的基本都是憤怒、對抗、恐懼、假裝……

 

     二、否認自己會犯錯誤,否認自己會有失控的時候。因此,人們會對犯錯誤,或失控行為有羞恥感。當自己失控或犯錯時,首先會不好意思,會特別不自在,更有甚者會對自己犯錯或失控感到難以饒恕!一個連自己過失都無法接受的人,也很難接受他人的過失,因此,他看見過失就會激動。


     適度的反省是可以的,前提是為了當下過的更好。如果把反省變成了自責,甚至是變成了對他人的指責,那這就是對生命事實存在的否認。為了讓有緣人明白什麼是生命存在的事實,就描述一下現實中你我的生命狀態。


     從我們出生,就必然會走向死亡,雖然大多數人都不想死;做任何事情有開始,就必然會結束,雖然有些人不願意結束;生命需要接觸,需要不斷的探索、接觸新鮮的人事物,雖然對陌生領域心懷恐懼;生命中的每個遇見,都是為了獲取新能量,無論時間長短,隨後必然都會想離開。生命需要幫助,卻不需要憐憫;生命需要愛,但不需要控制;生命 需要證明自己的能力,卻討厭在比較中貴此賤彼;我們喜歡從家人父母那裡不勞而獲,卻討厭別人說我們無能。我們總是想掩飾某些存在,也總為掩飾不住而惱羞成怒。我們總想展現某些存在,卻總因為無人欣賞而痛苦失落。不否認自己是個平常人,會隨時有各種喜怒哀樂;不否認這個世界的完整性,允許那些假醜惡,也許我們會更平和,更快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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