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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自殺——對自我的審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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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:規隱行者

 

你是認為死了會好一些?還是認為你死了是對他人的懲罰?

       沒有求死的,只是求死的這個過程會給他帶來利益。任何一個人如果認為求死沒有利益,他就不會求死。他只是誤以為死了會有利益而已,事實上死了也沒利益。活著都沒利益,死了能有啥利益?

 

      所有抑鬱想死的人,想自殺的人,只是用“活人的思想”在認為死了以後可能會更好一些。而事實上,他連活都沒活好,死了又怎麼會好呢?只不過他沒想到而已,他誤以為死是一種解脫,死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。所以任何事情必須要實證,實證了以後,自然知道”死“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。

 

       什麼叫“活都沒活好”?就是沒有對質活著的事實狀態。

所有發生的、剛才不就死了嗎,所有過去的事情不都死了嗎?死了的事情,現在還糾纏著你,當下都沒活好,你將來還能活好?不可能!所以人一定得先活好了,死的才甘心。活都沒活好、還找死的,死了都不會好。

        如果怎麼活都活不好,那只有一個原因,就是“放不下已經過去的事情”!上一秒過去的事情己成定局、已經死了。對於已經死了的事情,還糾纏不清放不下的人,這種人就是死了也不得好。為啥?你死了照樣放不下,他以為死了就放下了。

生命是豪不留情的迎面而來(生),又毫不留情的瞬間離去(死),所以,真正的“自殺”應該是放下對已經發生的一切。真正的自殺,是不斷的殺死“我認為”,殺死關於“我”的所有概念。覺知當下,面對當下,活在當下。
 

就像很多事情過去了就過去了,但很多人是“認為“過去了就過去了,而”思想裡“事實上沒過去。所有的問題都是“過不去”的問題,過去了就不是問題。心,本來是隨著一切的發生就過去了,但是我們的習慣就是愛糾纏過去,愛拿過去比現在,愛拿現在比過去,離開了過去好像沒辦法活一樣。其根本原因,是基於深信”我“的概念,和”我認為“的一切意義。

 

人要實證”我認為,我的概念“,到底有多荒謬!而不要去在腦子裡想道理。

 

迷戀或深信”思想中的道理和感受“,就是抑鬱的最主要原因。你要實證上一秒的發生已經過去了,你把它無可奈何的(誤會就是誤會,不理解就是不理解,病痛就是病痛,討厭你就是討厭你……)。你改變不了了,你只有把過去放下,你要實證!你只能活在當下,所謂的改變,只是思想認識裡的相續比較。這個不是我說了什麼,或者你認為怎麼樣,事實就是這樣。

 

就像我現在說的語音,一旦說出去就無法改變,按了撤回鍵,那個東西也在,刪不掉的(發生過了)。那個事情已經發生了,所以把每一個當下過好。帶著覺性(只觀察、不評判),覺知當下,知道自己當下在幹啥?

 

無論是自己的恐懼、還是憤怒都不要緊,只觀察、不評判發生的”覺知“,就是殺死”自我,以及我認為“的最好方法。不思想攀比就沒有衝突痛苦,衝突痛苦的根源,就是把”相續性的思想攀比“當真了,無法活在當下、認同當下的事實。

 

你對什麼重視,就會感召什麼。錢財、時間和態度,是你與命運的能量交換!當下無我無假想,雖有識心不糾纏。

給予和接納都是生命溫馨的綻放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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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amm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