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天然有一個精神胚胎定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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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作者:武志紅

每個稚嫩的生命,都有自己的成長規律。 

 

    我們在自我實現的道路上,最容易遭遇到的第一個挫折,多來自父母等重要的親人。父母最容易以愛的名義,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孩子的身上。但他們這樣做的時候,就壓制孩子成為自己的努力。


    
父母們之所以喜歡這樣做,常常是因為抱有一個傳統的觀點——孩子是一張白紙。按照這個觀點,孩子被認為一開始什麼都沒有,就是純粹的空白,我們怎麼塑造怎麼教育,孩子就會成長為什麼樣子。


    
義大利教育學家蒙特梭利反對這一看法,她認為,孩子決不是一張白紙,相反一開始就有一個精神胚胎,這個精神胚胎中藏有心靈成長的密碼。並且,只有孩子自己通過自己的行動、感受和思考才能解開這個密碼。因為,那些敏感期只有一個大概的規律,我們無法找到一個精確的時間表,也就無法主動地操控,而只能由孩子的自發行為去發現,孩子目前正處於什麼敏感期。


    
很多幼稚教育學家支持蒙特梭利的這一說法,他們通過觀察發現,孩子6歲前有許多心靈發育的敏感期,譬如追求完美、音樂、數學等等都有一個敏感期。處於特定敏感期的孩子,會對某一件特定的事情有了匪夷所思的執著,他們會不厭其煩地自發地重複去做這些事。如果這些事在敏感期內得到了充分的操作和訓練,這個孩子的特定能力就會得到充分發展。如果錯過了這個敏感期,這一特定能力就會遭到難以逆轉的損害,以後要花極大的力氣才能部分彌補。


    
蒙特梭利認為,這就是精神胚胎指引的結果。源自精神胚胎的聲音告訴孩子,他需要做什麼。從這一角度而言,孩子的每一個自發的行為,其實都反映了精神胚胎成長的需要,都有其獨特的價值。


    
按照這一觀點,羅傑斯的“成為自己”的“自己”並不是純粹是一個人的生命體驗的總和。因為按照羅傑斯的這一觀點,自己一開始好像也是空的,而按照蒙特梭利的觀點,我們一開始就不是空,一開始我們就有一個無比重要的精神胚胎。


    
更關鍵的是,6歲前的經歷決定了精神胚胎的發育程度。仿佛是,精神胚胎在6歲前基本發育成型了。假若在6歲前,父母一直忙於用自己的意志塑造孩子,那麼,孩子的精神胚胎就沒有發育的機會。於是,這個孩子就會出現種種問題。


    
國內知名的幼稚教育專家孫瑞雪女士說,一個精神胚胎得到良好發育的孩子,會有極好的感受能力,他充分信任自己的感覺,對任何事情都要尋求自己的判斷和理解。最終,他將成為一個極具獨立判斷能力和豐富的創造力的人。

  

 

小標題:給予孩子愛,也要給予自由


    由此可以看到,父母與孩子童年時的關係模式無比重要。衡量這個關係模式的品質有兩點:愛和自由。


    
通過對定律一和定律二的探討,我們已經知道,自由對孩子而言是非常重要。因為自由意味著孩子的精神胚胎可以充分地獲得發育,自由也意味著這個孩子的意志得到了尊重,他被允許並被鼓勵走向自我實現,自己為自己的人生做選擇。


    
這聽起來有點抽象,但做起來並不難,就是,但孩子開始進行自我探索的時候,既不要常替他完成,更不要經常限制他。譬如,當一個還不會走路的小傢伙辛苦地爬向10米外的一個玩具時,大人不要因為覺得他很辛苦,就把那個玩具替他拿過來。更不要把他抱起來,帶他去拿一個大人認為的更好的玩具。


    
給予孩子自由的同時,同等重要的是愛。


    
愛是什麼?按照羅傑斯的定義,愛是深深的理解和接受。那麼,相反,假若我們做不到對孩子的理解和接受,而急於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孩子身上,這就不是愛。


    
我們很容易急於給孩子建議和命令,這是因為,給建議和命令,遠比理解容易。實際上,無數父母感受到,理解孩子,太難太難了。譬如,有多少父母能理解,一個3歲的孩子為什麼非得要一張完整的大餅?


    
理解了,才能做到接受。談到接受,羅傑斯認為,只有無條件的接受,才能令一個孩子感受到被愛。然而,無數父母對孩子的愛都是有條件的——“你必須做到什麼,我才愛你。”


    
當父母這樣做的時候,孩子就會把注意力從內部轉化到外部上來。原來,他是因為精神胚胎的召喚,才去爬10米遠去拿一個玩具的。但現在,他不去拿拿個玩具,是因為他知道,那樣做會令父母不高興。這樣一來,這個孩子就會失去對事情本身的原動力,一切行為都以獲得父母的關注和認可為目標。於是,他現在很容易被父母控制,等長大了,就很容易被其他人控制。

 

小標題:內心和諧,才有愛的能力


    這個關係的平衡性也非常重要。按照客體關係理論,關係的兩極——“內在的父母”和“內在的小孩”——同等重要,假若關係中一極過分強大,而另一極過分虛弱,那麼這個孩子一定會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。


    
若父母溺愛孩子,那麼這個內在關係中,“內在的父母”就會過於虛弱,而“內在的小孩”會過分強大。現實生活中,實施溺愛的父母是為了孩子而存在。內在關係中,“內在的父母”就會淪為“內在的小孩”實現自己欲望或目標的工具和物件。簡單而言,這個孩子的心中就只有自己,而沒有別人。


    
可想而知,正常人不會樂意和一個在溺愛中長大的人建立關係,因為這個人只知索取,而不知回報。即便他意識到這樣做不好而想改變,也很艱難,因為內在的關係模式一旦建立,再想動大手術,是很艱難的。


    
因癡迷劉德華而聞名的楊麗娟就是這樣的例子。她的父母極度溺愛她,結果導致她的“內在的父母”一極非常虛弱,而“內在的小孩”一極非常強大。於是,她在父母和媒體面前,都像是一個隻知索取的孩子。她甚至對父親的死,都缺乏正常人應有的哀傷。這不難理解,因為有她這樣的內在關係模式的人,嚴重缺乏愛的能力。


    
愛,是我們用得最多的字之一。但什麼是愛呢?愛就是自愛和愛別人。


    
按照客體關係的理論,會愛的人,得有一個平衡的內在的關係模式。“內在的父母”愛“內在的小孩”,於是這個人就懂得了自愛。“內在的小孩”愛“內在的父母”,於是這個人就懂得了愛別人。


    
楊麗娟的內在的關係嚴重失衡,只有“內在的父母”愛“內在的小孩”,而沒有“內在的小孩”尊重“內在的父母”,所以她也就沒有愛父母和愛別人的能力。


    
相應的,楊麗娟的父親的內在的關係模式可能恰恰相反,也是嚴重失衡,但卻是“內在的父母”極其強大,而“內在的小孩”卻被嚴重忽視。於是,他成了一個能愛別人但不能自愛的人,這個邏輯發展到極點,就是他為了滿足女兒的不合理的需求,而犧牲了自己的一切。他這種嚴重忽視自己的人格特徵,在其他細節上也可以得到體現,譬如他去最好的朋友家裡,也從不肯坐在沙發上,甚至連口水都不肯喝。


    
我們常講關係的互補性,其實,這種互補性常隱藏著很大的問題。因為,所謂的關係互補性,常常是兩個失衡的關係的相互彌補。譬如,楊麗娟和父親楊勤驥的關係就是互補的,楊勤驥的“內在的父母”過於強大,而楊麗娟的“內在的小孩”過於強大,這樣的兩個人在一起,他們的關係反而是比較和諧的。但是,他們兩個與正常人都無法相處,因為正常人既受不了楊麗娟的只知道索取,也受不了楊勤驥的從不肯索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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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標題:孩子忍受不了分分合合


   
 這個內在的關係模式的穩定性也非常重要。一些父母,既能給孩子無條件的愛,又尊重孩子的獨立空間,他們本來是優秀的好父親和好母親。然而,因為一些現實的局限,或一些錯誤的觀念,當孩子幼小時,他們不斷與孩子分分合合,最終令孩子內在的關係模式極不穩定的關係模式,而這個孩子也因此成為一個無法與別人建立穩定關係的人。


    
一位男士,他無法與別人建立良好的親密關係,既沒有知己朋友,又沒有戀人,而他回憶自己的童年,似乎一直是與父母居住在一起的,且父母一直既愛他又從不過分干涉他的自由。


    
後來,在心理醫生面前,他說他腦子裡經常有一個畫面:他從一輛轎車中奔入另一輛轎車。這個畫面一出現,他會忍不住地憂傷。


    
經過自由聯想,答案映現了出來。原來,他的父母事業都非常成功,並且他的親戚也多是成功人士。他出生後,父母誰都不能天天守護他,又不願意請保姆照料他,於是想了這樣的一個辦法:誰有時間,誰就照顧他,當沒有時間時,就把他轉給另一個親人。因為他們家族普遍有錢,大家都有轎車,所以他小時候經常被親人從一輛轎車裡轉到另一輛轎車裡。親人們對他普遍都很好,但是,一個幼小的孩子是無法承受不斷地分分合合的,因為每一次分分合合給他帶來的都是傷痛。因為這些分分合合,他小時候其實不敢與別人建立親密關係,因為每次都是剛建立沒多久就又斷裂了,這對一個3歲前的孩子而言是難以忍受的傷痛。


    
有時,我們還會看到這樣的現象:生下孩子後,年輕的父母太忙了,於是把孩子交給老人帶,時間寬鬆了,再把孩子接來與自己團聚,忙了,就再送走。這一樣會對孩子造成難以逆轉的傷害,總是經歷分分合合的孩子,長大後在對人的信任度上勢必會出現問題。

 

關係最容易傷人


  
  我們最重要的生命訴求是成為自己,而最容易對這一根本性的生命訴求造成阻礙的,就是關係,尤其是童年時與父母等重要親人的關係。


    
通過上述的描述,我們看到,父母與孩子的良好關係需要太多的因素:


    
第一,要有愛。沒有愛,一個孩子可能根本就無法長大,他甚至都不會產生活下去的願望。一些殘酷的研究發現,如果沒有皮膚的接觸,嬰兒的夭折率高得可怕,即便生存了下來,他們的智商和情商都會處於一個很低的水準。


    
第二,要有自由。沒有自由,一個孩子就會成為撫養者的意志的延伸,他會覺得自己好像不是自己。


    
第三,關係要平衡。我們常喊“一切都為了孩子”這樣的口號,其實這樣的口號是極其糟糕的。假若我們真這麼做,那麼所有的孩子的內在關係模式都將是只有自己沒有別人,他們都將喪失愛的能力。真正的好的關係模式是,父母自愛,同時愛孩子,於是也教給孩子自愛並愛別人。


    
第四,關係要穩定。愛情中,一個不穩定的關係會給一個成年人造成極大的傷害。童年時,這個傷害會更重。


    
這四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,一個孩子就會受傷,他就難以在內心中建立起一個好的內在的關係模式來,他的人格就會存在一些缺憾,他的心靈成長就會出現一些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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